填报单位:留坝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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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理由 |
备注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证)游泳场(馆),宾馆、旅店、招待所,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有集中空调),公共浴室(含足浴),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有集中空调),影剧院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修改 |
场所卫生许可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卫健局 |
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证)理发店、美容店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修改 |
场所卫生许可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卫健局 |
3 |
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棋牌室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修改 |
场所卫生许可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卫健局 |
4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非集中空调)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修改 |
场所卫生许可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卫健局 |
5 |
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非集中空调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修改 |
场所卫生许可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卫健局 |
6 |
候车(机、船)室场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修改 |
场所卫生许可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卫健局 |
7 |
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申请人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 |
《国务院办公厅澳门新葡亰_澳门新葡亰官网-平台*游戏*app: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二、主要任务(四)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汉中市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汉市自然资发〔2023〕128号)。 |
修改 |
(汉市自然资发〔2023〕128号)作出具体指导 |
自然资源局 |
8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
修改 |
食品经营许可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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