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安舜凰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留坝县留侯镇庙台子村张营路河道内堆放弃渣弃土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1、留坝县水利局《河道设障限期清除通知书》(留清通〔2022〕第4号)。2、现场照片。3、现场勘查笔录。4、询问笔录。
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自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罗 轶 孔 艳 联系电话:3921276
地 址:留坝县紫柏路139号水利综合执法大队
留坝县水利局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