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查封对象 |
案由 |
处罚/查封依据 |
文书编号 |
实施处罚/查封机关 |
1 |
李* |
占用消防车通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留消行罚决字〔2022〕第 0128号 |
留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
2 |
汉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留消行罚决字〔2022〕第 0129号 |
留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赵* |
擅自关闭火灾报警系统 主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留消行罚决字〔2022〕第 0130号 |
留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
4 |
留坝县****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
消火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留消行罚决字〔2022〕第 0131号 |
留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
5 |
张*恒 |
占用消防车通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留消行罚决字〔2022〕第 0132号 |
留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
6 |
留坝县***服装服饰零售店(三停) |
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隐患问题逾期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
留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
|
7 |
留坝县**商贸有限公司 |
顶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 可燃材料(聚乙烯塑料装饰物)进行装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 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留消封字〔2022〕第 0104 号 |
留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