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违法地点 | 主要违法事实及判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是否强制执行 | 处罚机关 | 违法状态是否消除 | ||||
1 | 留自然资罚字[2022]第05号 | 玉皇庙镇两河口村露营基地非法占地 | 留坝县玉皇庙镇人民政府 | 玉皇庙镇两河口村 | 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留坝县玉皇庙镇人民政府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擅自占用留坝县玉皇庙镇两河口村土地修建露营基地,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用标准》 | 1、对符合土地现行规划占用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法予以没收。 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0.8040亩处以没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10719元,对非法占用的林地0.0205亩处以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罚款164.16元,共计罚款10883.16元。 |
2022年6月8日全额缴纳罚款 | 否 | 留坝县自然资源局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