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对象: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马道镇东部片区石英岩矿采矿权
核算委托人:留坝县自然资源局
核算机构:陕西旺道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算目的:为委托人确定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马道镇东部片区石英岩矿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提供参考意见。
核算基准日:2022年5月20日
核算日期: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6月23日。
核算主要参数: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马道镇东部片区石英岩矿探矿权位于马道镇乱石窖村,属于石门水源地二级区域和《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中一般保护区域。留坝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其自愿申请退出矿业权将该采矿权予以注销。2022年6月14日留坝县自然资源局以留自然资发〔2022〕第30号文给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发注销通知。本次核实依据《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1〕25号)的有关规定。矿山建设投入损失以采矿权人提供的合同、票据等为基础,并经核算人员核实后确定。
核算结果: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分析核算对象实际情况及查阅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依据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经过认真的核定估算,确定“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马道镇东部片区石英岩矿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小写:338.72 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目的核算结果中,没有抵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费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核算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核算工作人员与委托人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3)采矿权人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是本项目核算的基础,采矿权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核算报告含有附表、附件,其为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次核算使用了采矿权人提供的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汉市国土资储备〔2008〕25号)《陕西省留坝县新房子、乱石窖建筑用石英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备案证明、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四大队有限公司编制的《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马道镇东部片区石英岩矿保有资源储量说明》。除此之外,采矿权人及相关当事人未提供其他类似专业报告,本评估机构和执行本评估项目的评估人员也未获得、并依据其他类似专业报告,也不知悉存在其他专业报告。如果存在其他类似专业报告,并依据其得出其他不同于本核算报告的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法》,本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留坝县宏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马道镇东部片区石英岩矿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核算报告》,欲了解本核算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核算报告全文。
留坝县自然资源局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