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林权证书丢失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发布遗失声明。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0916-3928887
1.土地使用者: 火烧店粮站
坐落: 火烧店街
使用权类型:划拨
用途:商业
面积:1137平方米
土地证书编号:留国用(1995)第026号
现声明作废。
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9日